接近法律偶像的亘久一份超越时空的内心确信
时间:2023-03-25 19:39来源:未知 作者:最新更新 点击:
  回想是一個文明母題,特別面臨逝者。前不久,又一位東吳法學的老先生過世了,他叫郭念祖,享年100歲。可是,回想也面臨著悖論:當咱們一遍又一遍述說著舊事,輕飄飄的話語便不斷地磨合著命運與年代的嫌隙,終究拱手將之散失於滾滾紅塵。如魯迅所謂,「時間永是流駛,街市依舊太平」。一起,咱們也不必仿習時尚話術,稱郭先生為最後一位參加審訂《元照英美法詞典》的東吳法令人,抑或東吳法學所代表的英美法頂峰正漸漸拉上帷幕。由於任何恰當卻過重的點評,都會輕易掠過那對人本身的尊重,轉而成為另一種方式的忘記。當然,本文也難免如此。      忘記或前行:一種什麽力氣   
  余生也晚,開始了解東吳法學,大概是閱覽2003年一篇名為《被忘記30年的法令精英》的文章。那一年,《元照英美法詞典》正式出書,十年一劍。這本詞典引出一群白叟,「一群簡直被人們忘記的白叟」。報導列述了東吳法學的輝煌成就,比如「從1930年代到1990年代,國際法院總共有過6位我國籍法官,從顧維鈞開始,一直到1997年的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東吳法學院的教授或畢業生。」可是,參加詞典編纂的東吳老先生們,一方面專業、勤勉、忘我付出,另一方面卻直被忘記、生境殘破、晚景淒涼。      除了文中的筆觸營造了鮮明對比,一個更深入的細節是詞典主編薛波對一位未參加詞典編訂的東吳白叟的不解:「一位東吳白叟把自己的專業常識,甚至遭受的磨難,全都忘得幹幹凈凈。」對此,薛波坦言:「她越安靜,越不反省,我越覺得咱們的可憐,是什麽力氣能使得一個人徹底轉向,把曩昔生活的所有痕跡都抹掉,一點也不剩余?」是的,這到底是一種什麽力氣?      假如忘記是年代創傷下的深度休眠,一種克服外在力氣的自我維護,一種合乎情理的病理體現,那麽參加編訂詞典的東吳白叟選擇在如此簡陋的條件下繼續前行,又是基於何種力氣?他們怎麽撫慰自己壯年的蹉跎,又怎麽與帶來榮辱的法學專業和解?坦白講,我不知道。      東西性:常識、年代與命運      誠然,東吳大學法學院(1915-1952)獲得了輝煌成就。它是我國在教授我王法之外僅有體系地教學英美法的學院,它是亞洲榜首所比較法學院,培育比較法學及國際法人才奉獻至鉅,號稱「北朝陽、南東吳」。可是,法學作為一種近代進口貨,常識的東西性往往蓋過內涵價值,所謂輝煌亦需要年代舞臺。這兒僅擷取東吳法學的幾幀畫面,以見近代法令人常識命運的年代牽絆。      東吳大學文理學院創設於蘇州,法科獨處於上海,又側重英美法。這脫離不了19世紀中葉起,中外不平等條約所設定的「領事裁判權」,而英美法一度成為適用於在華外國人,或許中外人士膠葛的法令。如梅汝璈所言,「昔年在上海開設的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英美法,所授課程和美國各大學法學院大致相同。當時東吳法學院的畢業生多在上海等地做律師,處理『華洋案件』。」      東吳法學的高光時間是東京審判(1946-1948),盟國組建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選用英美法程序,法庭上中方人員泰半身世東吳大學法學院。根據沈關生的研討,人員包括:梅汝璈(法官)、向哲浚(檢察官)、倪征燠(首席法令參謀)、桂裕、鄂森(檢察官參謀)、裘邵恒(檢察官秘書)、高文彬(翻譯、檢察官秘書)、方福樞、楊壽林(法官秘書)、劉繼盛、鄭魯達(翻譯)。終究將28名甲級戰犯繩之以法。      東吳法學的余暉大概便是編訂《元照英美法詞典》,其籌劃於1993年,完結於2003年。這並不偶爾,我國正再一次融入國際。1992年頭,鄧小平同誌一路南下,宣布又一次思想解放的宣言;1993年底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經過《中共中央關於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要求本世紀末初步樹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令體系。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著重全面推進經濟法製建設。詞典編訂的十年,也與我國參加WTO談判大致重合(1995-2001)。正如西德爾(GeorgeJ.Siedel)在詞典序文所寫,「由於法令根底關於商業準則的發展和一個穩定的經濟發展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因素,上述的好處將會穩固中美之間的商業關系。兩個偉大的國家間的關系在全球經濟中將愈來愈重要。」      同樣是大年代的產物,作為「中美元首法治計劃」(PresidentialRuleoflawInitiative)項目之一,「美王法令文庫」於1998年啟動,計劃翻譯百余種圖書,全面介紹美國高水平的法學著作和教材,由美國新聞署策劃主辦、我國政法大學出書社組織翻譯出書。      可見,東吳法令人的職業與事功,都席卷入年代激流,而近代我國的法令人又未嘗不是陷入一種年代宿命。不管是治外法權、國際審判仍是入世談判,法令從不是價值序列的基底,而僅僅東西箱中的備選計劃。梅汝璈曾坦言,如今又「時移世易,今天我國已屹立於國際,英美法之為用與舊日大異其趣。尤自1979年以來,我國參加的國際交往日益頻繁,合作與交涉共存。」一轉身,英美法又化為「知己知彼」的利器。      當下,國際驟變,距離詞典出書又剛好二十年。      近代以降,法令常識的東西性,似乎註定了法令人也成了東西人。潮起潮落,身如不系之舟,又何必於暮年,汲汲於平生功業?蝸居於上海或北京的晦暗陋室,豈有人來問,又與誰人說?   
  不廢所學:使法令成為偶像      這兒言及年代,並非刻意掩蓋小角色的光輝,或將磨難一股腦地歸咎於看不見的大勢,而是企圖窺見那種力氣:在東吳法令人與年代大潮的奇妙關系之下,所學與所為之間的復雜性。      近代法學家吳經熊,1917年入讀東吳法科,後赴美歐留學,1924年夏回國擔任東吳大學法學院首任中方院長。在回想錄《逾越東西方》中,他向美國大法官霍姆斯談及在東吳教書的喜悅之情,「沒有什麽是比理智創造更為愉快的了!有時我入迷到這樣的地步,以致忘記了我活在這個不幸國際的最不幸的地方。」1929年,吳經熊出任上海特別市法院院長,審判了著名的「盧雷特(Roulette)案」,著重「使法令成為偶像」,而非具文。「不管它是糟糕的法仍是良好的法,它都是法,只要它還在法典裏,它便是不可蹂躪的。人不管貴賤尊卑,都得一視同仁地遵守它,法官必須不徇私,不枉法。」      目光回溯,《元照英美法詞典》總審訂潘漢典教授分別於1944、1948年獲得東吳法科的本科、碩士學位,並於1980年代出任我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討所首任所長,為比較法學開枝散葉。他在詞典緣起中寫到,「謹向飽經風霜,傲骨仍然,不廢所學,報效邦國令人愴然有感,肅然起敬的東吳大學法學院(1915-1952)的及其他20世紀前半葉播布平等、正義的各位尊宿和賢良表明深深的謝意!」      東吳學生潘漢典的「不廢所學」,或許便是先師吳經熊的「使法令成為偶像」,這不只要逾越中西殊途,更須逾越年代劇變。如此一來,訓練並不限於常識,也包容了年代的磨難,老師吳經熊那個「不幸國際的最不幸的地方」並不疏遠於學生潘漢典、郭念祖的際遇。所謂嗜欲淺者天機深,不平順的人生或許漸漸紓解了我國式讀書人對外在事功的執念。假如終將和光同塵,何不與時卷舒,一步步接近法令偶像的亙久,一份逾越時空的內心堅信。      關於東吳法學及其諸先進,關於近代我王法令及其嬗變,關於前史之賡續與變造,何曾不是尋常見、幾度聞,僅僅在落花飄雪的時節又逢君。宇文所安將回想看做引誘,或許並不恰當,僅僅「經過回想,咱們向死去的人償還咱們的債款,這是現在的年代關於曩昔年代的補償。」盡管,回想是另一種方式的忘記。但願,在年代的車轍下,咱們也能夠不負常識的教養。